区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继续保留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秦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和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秦都区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秦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和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继续在区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立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名称调整为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区消防专业委员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可以发文开展工作,日常及时召开会议,加强工作会商,定期做好任务部署、督促检查等工作。现将成员组成和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区消防专业委员会)
主 任:段朋泊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李 琦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国动办、区数据局、生态环境秦都分局、自然资源秦都分局、区气象局、公安秦都分局、公安彩虹分局、秦都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李琦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史超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
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各街办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定期分析、评估、通报消防安全形势,调度、部署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导、检查、考核,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
(五)组织开展消防工作重要问题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消防安全有关问题。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总体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对消防工作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承担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四)对消防安全工作常抓常议,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定期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承担相应的管理或监管责任。
四、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区消防安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参加。遇有特殊情况,主任可临时组织召开。会议在报请主任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组织。
2.消防安全会议可以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视频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有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消防安全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区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按照国家评比表彰有关规定,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4.消防安全会议议定事项以《秦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形式公布,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消防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办公室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办公室。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4.联络员主要负责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反馈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工作督查制度
1.按照区委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街办、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委员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是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火灾隐患整改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4.办公室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报区政府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四)检查考核制度
1.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对各街办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考核办法和考核实施细则由办公室制定,经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3.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等情况。
4.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评价各街办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依据,考核情况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通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0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