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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秦都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01 08:37:03 来源: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45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对我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修订形成《秦都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修订的内容

(一)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情况,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主管和实施。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管和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和实施;将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四)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管人工繁育省重点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六)根据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街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秦都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区职转办、区审改办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编制和公布工作。

(二)健全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特别是进一步统一市县两级同步划转事项实际,逐事项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陕政办函〔202174号)要求,厘清审批和监管责任,落实业务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审管联动和“双向推送”机制,确保审管各环节权责明晰、衔接有序。

(三)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实施规范编制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秦都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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