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45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对我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修订形成《秦都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修订的内容
(一)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情况,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主管和实施。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管和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和实施;将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四)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管的“人工繁育省重点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六)根据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街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秦都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区职转办、区审改办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编制和公布工作。
(二)健全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特别是进一步统一市县两级同步划转事项实际,逐事项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陕政办函〔2021〕74号)要求,厘清审批和监管责任,落实业务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审管联动和“双向推送”机制,确保审管各环节权责明晰、衔接有序。
(三)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实施规范编制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秦都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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