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职能
(一)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文化、体育、旅游、文物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旅游、文物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体育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参与规划、实施全区重点文化体育项目建设,负责对全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秦都旅游形象推广,促进全区文化旅游对外合作和国内市场推广,制订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育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区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 向上级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制定全区体育竞赛制度、计划, 举办、承办、参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提升全区竞技体育水平。
(七)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申报和保护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弘扬传统文化和区域性特色文化。
(八)负责全区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文物保护项目、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世界文化遗产等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组织全区文物资源的学术科研工作,做好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图书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图书馆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馆际交流与协作。
(十)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的文化、体育、文物、出版、电影、旅游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 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体育、旅游、文物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十四)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单位全称:咸阳市秦都区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文林路西口秦都区便民服务中心7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29—32000714
负责人:张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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