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农业、林业、水利、渔政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农业、林业、水利、渔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林业、渔政、畜牧兽医依法行政。
(二)拟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发展壮大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及体系建设的建议。培育、壮大、保护农业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农机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果品、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区产业技术扶贫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水产品的认证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的征收。
(七)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开展全区农业有关的种子(种苗)、草种、农药、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地方标准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农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和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对区内植物(除森林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农作物植物检疫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防治工作;负责农作物植物检疫产地检疫证和调运检疫证的签发。
(九)统筹协调全区农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政业、农机)综合执法工作 ,组织协调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十二) 拟订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科技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拟订农业项目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区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协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区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业清洁生产,推动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植树造林工作。承担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及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区林木种子基地建设;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办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林木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林木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业技术推广、林地、湿地、林权管理。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野生动物的养殖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普查、防治及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签发林业植物检疫证。
(十九)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林权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对全区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二十)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解水事纠纷、审查河道内建设项目、拟定全区用水规范性文件、做好水法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全区河道水文预警预报及防洪减灾工作,做好全区旱情监测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管理、机井监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做好水利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渭河生态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安全饮水工作。
(二十一)归口管理全区农业机械化工作。
(二十二)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单位全称: 咸阳市秦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单位地址: 咸阳市秦皇北路96号秦都区市民服务中心(1601室)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 029—32000918
电子邮箱: nlj33229044@163.com
负责人:张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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