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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8-04 09:12:21 来源: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




《秦都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原文链接地址:关于印发《秦都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问:《秦都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本《办法》是执行幼儿园建设相关规范、建设标准及落实上级部门会议精神,确保土地受让方在开发建设后履行移交责任的重要举措。对完善秦都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加强配套幼儿园移交管理,规范移交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问:《办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答:《办法》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配套幼儿园建设原则、建设标准及移交程序、内容、方式、时限等方面内容。

三、问:《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局部修订条文(2019年版)、《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咸阳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二0二一年第五号)制定。

四、问:《办法》实施的范围是什么?

答:《办法》第二条规定,秦都辖区内所有居住土地规划条件中有配套的幼儿园移交适合本办法。

五、问:配套幼儿园移交包括什么?

答:《办法》第三条规定,配套幼儿园移交包括幼儿园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

六、问:配套幼儿园移交原则和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办法》第四条规定,自2021年1月起,秦都辖区居住土地规划条件中如有配套幼儿园的,一律按照“代征代建、无偿移交”原则,由土地受让方在开发建设时代征代建,与居民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秦都区人民政府签订《代征代建移交协议》,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须与住宅首期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是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移交主体,秦都区人民政府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主体。

七、问:配套幼儿园移交后产权归属哪个部门?

答:《办法》第五条规定,配套幼儿园属于国有公共教育资源,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无偿将产权移交秦都区人民政府,并交区教育局管理使用。

八、问: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并移交配套幼儿园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1)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向秦都区人民政府递交《秦都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承诺书》;

(2)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配套幼儿园竣工备案手续完结10个工作日内,向秦都区人民政府递交《秦都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申请》;

(3)无偿移交申请递交后15个工作日内,区教育局联合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对幼儿园进行移交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与秦都区人民政府签订《秦都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协议书》,按照移交协议规定移交资料,并协助办理配套幼儿园权属登记手续,区教育局实体接收配套幼儿园。

九、问: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办园性质是什么?

答:《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接收的配套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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