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区的2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咸阳市秦都区梦香源食品加工厂经营的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
抽检基本情况:
(一)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专区(专柜)存放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当事人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444元,对当事人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50600元)。
(三)风险防控措施
经调查,这批次抽检不合格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共230包,货值金额5060元,销售了230包。该加工厂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就进行了召回,成功召回28包。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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