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陕西亿驹家装饰有限公司等301户企业(名单信息见附件)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经局信用监管科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陕西亿驹家装饰有限公司等309户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三年未进行年报。我局执法人员对陕西亿驹家装饰有限公司等309户企业进行了核查,并分别向咸阳市秦都区税务局、咸阳市高新区税务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随后两区税务局向我单位提供了309户企业的完税情况。
经查,1、陕西换新天置业有限公司、咸阳山野无痕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西咸新区红雨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咸阳彤运帷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国文兴医商贸有限公司、咸阳明远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咸阳养之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7户企业通过核查取得了联系并补报了年检报告;2、咸阳鑫华源工贸有限公司1户企业不属于秦都市场局管辖的范围内;3、陕西换新天置业有限公司、咸阳彤运帷商贸有限公司、陕西清渭翻译服务有限公司、陕西青衣布商贸有限公司、陕西鸿鹏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臻德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咸阳航标网络有限公司、咸阳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咸阳凯盛防腐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壹格映画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咸阳邦农商贸有限公司、咸阳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玉泉东路门市部12户企业纳税正常(其中陕西换新天置业有限公司、咸阳彤运帷商贸有限公司2户属于上述通过核查取得了联系并补报了年检报告的企业);4、陕西黑先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听证告知期间已补交了资料并补报了年检报告;5、剩余其他290户企业均无法联系。
陕西亿驹家装饰有限公司等309户企业无个人独资企业,且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三年未进行年报,7户企业通过核查取得了联系并补报了年检报告,1户企业不属于秦都市场局管辖范围内,12户企业纳税正常(其中2户属于上述通过核查取得了联系并补报了年检报告的企业),1户企业在听证告知期间已补交了资料并补报了年检报告,其余290户企业纳税异常。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陕西亿驹家装饰有限公司等290户企业连续三年未行年报且无法取得联系、纳税异常的行为违反了《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局信用监管科案件移交单一份;
2、咸阳市秦都区税务局、咸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完税信息各一份;
3、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实地核查表;
4、通话记录登记。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及意见:2024年3月7日,我局依法在秦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咸秦市监罚告〔2023〕3-048号听证告知书,陕西黑先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听证告知期间已补交了资料并补报了年检报告,其他企业均未提出听证申请。
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以上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故对以上企业按通知要求依法进行查处。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类规范处理:一是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二是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三是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公司,工商部门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设立的企业,税务部门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陕西亿驹家装饰有限公司等290户企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陕西亿驹家装饰有限公司等290户企业营业执照(名单信息见附件)。
救济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