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主物品没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17 15:04:53 来源: 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案商品所有人:

2023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协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上海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物流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安能物流单号500087839212的纸箱外包装印有茅台内供酒,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专用酒(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厂址(原产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生产许可证号:QS520015010001,执行标准: Q /MTJ02.30-2001。等字样,上述茅台酒:6瓶/箱,共36瓶。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无喷码。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侵犯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对上述涉案商品予以扣押。

现发布《无主物品没收公告》,要求涉案商品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前来我局接受调查,配合处理。至2023年6月6日,上述涉案商品所有人仍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国库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上述侵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茅台内供酒36瓶予以没收。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