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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卫健局单位2024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汇总表

发布时间: 2025-01-09 16:08:00 来源: 秦都区卫健局

序号

处罚对象

处罚时间

案情摘要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备注

1

贾红声

2024-11-08

诊室内给患者使用过的棉签和针灸针混入生活垃圾内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咸秦卫传罚[2024]4-3号

警告、罚款


2

秦都区芙蓉社区卫生服务站

2024-11-0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咸秦卫医罚[2024]1-4号

罚款


3

秦都区华宇社区卫生服务站

2024-12-06

未按照类别将损伤性医废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咸秦卫医罚[2024]5-5号

警告、罚款


4

艾平平

2024-11-21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为顾客服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及《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咸秦卫公罚[2020]4-3号

警告,罚款


5

彭幸娟

2024-10-16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美容行业活动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项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

咸秦卫公罚[2024]3-5号

警告,罚款


6

郭永梅

2024-11-11

非医师行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咸秦卫传罚[2024]1-5号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7

杨毅

2024-12-09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

咸秦卫公罚[2024]4-4号

警告,罚款


8

秦都区滨河西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2024-12-27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业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咸秦卫医罚[2024]5-6号

警告、罚款


9

咸阳秦都木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2024-12-27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业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咸秦卫医罚[2024]2-1号

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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