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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人社局2024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汇总表

发布时间: 2024-10-08 09:00:00 来源:

序号

处罚对象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情摘要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备注

1

秦都马泉中心幼儿园

2024-07-11

咸秦人社监罚字【2024】第023

逾期未履行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指令书》(咸秦人社监令字【2024】第187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

陕西金凌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07-29

咸秦人社监罚字[2024]024

在秦都区珑樾府项目1#-14#楼:室内地辐热保护层、屋面保护层、地下室顶板保护层工程施工过程中拖欠陈立等10名工人20236月至20243月的工资共计378800元未支付,在我局2024624日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仍未整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3

亮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08-08

咸秦人社监罚字[2024]025

在咸阳市秦都区高新区融创御河宸院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未按照《调查询问通知书》提供相关资料。以上行为经我局责令改正后你单位逾期未整改。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二项、《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4

陕西星竹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09-04

咸秦人社监罚字[2024]022

在咸阳市秦都区碧桂园秦都府DK1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经我局下达咸秦人社监令字[2024]284号《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且逾期未改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5

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09-04

咸秦人社监罚字[2024]026

在天伦云境天澄一期项目中未按照我局向你单位送达的《责令改正指令书》(咸秦人社监令字[2024]290号)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报送相关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三)项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6

陕西蜀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09-13

咸秦人社监罚字[2024]009

在咸阳市秦都区碧桂园秦都府DK1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经我局下达咸秦人社监令字[2024]286号《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且逾期未改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7

陕西德创动力商贸有限公司

2024-09-25

咸秦人社监罚字[2024]021

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中路新华大厦1502室内劳动用工过程中确实存在拖欠员工杨宝丽工资3310元、商仙维工资4560元未支付,经我局下达咸秦人社监令字[2024]285号《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且逾期未改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8

陕西国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09-30

咸秦人社监罚字[2024]028

在咸阳市秦都区融创高铁新城DK2项目二标段精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9

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4-09-30

咸秦人社监罚字[2024]30

在咸阳彩虹医院住院部大楼改扩建项目室内精装修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为,经我局下达咸秦人社监令字[2024]231号《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且逾期未改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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