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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秦都分局2024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汇总表

发布时间: 2024-10-09 14:36:48 来源: 生态环境秦都分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情摘要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备注
1 西咸新区昌德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你公司喷漆房内正在烤漆作业,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催化燃烧)未运行,现场进入喷漆房,有明显刺鼻气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 陕D秦都环罚[2024]7号 罚款
2 西咸新区德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实际建设的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不相符。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陕D秦都环罚[2024]8号 罚款
3 咸阳市庞大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实际建设的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不相符。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陕D秦都环罚[2024]9号 罚款
4 西咸新区秦君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或者设置围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陕D秦都环罚[2024]12号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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