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相关单位:
现将《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
2025年11月21日
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
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成效,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推动移动源污染减排,根据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咸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咸环发〔2025〕71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击一批、震慑一片、规范一行”的总体目标,以加快构建智慧生态环境执法体系为引领,压紧压实地方监管责任,聚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据造假、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通过联合执法、智慧监管、行刑衔接等手段,坚决遏制检验检测领域弄虚作假势头,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治重点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公安部门配合,围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出具不实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检验规范等情形,重点排查以下三类问题:
(一)检验数据造假行为
不检验直接出具检验报告。主要为车辆未上线检测,甚至未到场,直接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使用作弊软硬件干扰检测数据。主要包括使用“OBD一键达标”作弊器或其他软硬件,模拟、伪造或干扰车辆检验数据。
篡改、删除检验过程数据或计算机存储记录。包括直接修改排放检验结果、篡改过程数据、删除原始检验记录或车辆关键参数。
故意遮挡、破坏视频监控设备。在采样、检验等关键环节故意遮挡、破坏监控视频,规避监管,出具虚假报告。
(二)检验程序违规行为
未按标准规范检验而出具合格报告。包括放宽检验方法、缺失检验环节、车辆怠速曲线异常、传感器垫高/拔出/断开、检测仪插头深度不足、将冒黑烟车辆判定合格等。
换车替检、使用替代气体。使用其他车辆替代实际受检车辆,或使用其他气体替代排放尾气进行检测。
车辆参数篡改。擅自修改车辆额定功率、排放标准等关键参数,放宽标准限值。
(三)第三方机构协同造假
检验机构与维修站、中介等勾结形成造假链条。包括首检不合格车辆到指定机构复检、到指定维修站虚假维修等。
伪造维修记录、虚假维修合格证。配合车辆通过复检,形成闭环造假。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作弊装置。溯源作弊软硬件生产、销售渠道,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整治市场乱象,严控机构准入与行为规范
针对当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量饱和、恶性竞争、部分检验机构不按国家标准检验、篡改检测数据、顶检替检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专项整治期间,暂停受理新开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和联网申请。
(二)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检验资格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国环规执法〔2025〕1号),对下列“情节严重”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处罚,并依照案件移送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1. 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2年内因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受过1次行政处罚,又实施同类行为的;
3. 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涉及10辆以上车辆的;
4. 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社会影响的;
5. 其他依法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防治中心利用机动车尾气环保在线检测监控管理系统推送线索及时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弄虚作假机构,依法依规停止采信其数据结果6个月,并实施违法失信惩戒。
公安部门对适用行政拘留或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污染环境罪等犯罪的,及时介入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案件移送、联合侦办、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无缝衔接。
(四)推动智慧监管与公众参与
运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
扩大违法线索收集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举报平台参与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加强舆情引导与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1月初)
各成员单位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具体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1月初—2026年4月底)
开展全面排查、案件查处和提升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对发现问题拉单挂账、盯办销号。一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精准摸排车检机构数量,掌握问题症结、监管重点。二要报送工作动态。请各成员单位务必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典型经验、重要动态随时上报。三要公开典型案例。及时报送查办力度大、整治效果好的典型案例,在全区作为正面典型宣传推广,实现警醒一批,震慑一批。全面开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5月初)
各成员单位认真梳理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汇总典型案件查办情况,于2026年4月5日前报送至秦都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秦都大队),由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分管领导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秦都大队,负责日常协调、信息调度、案件督办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信息共享、线索互通、联合执法、共同惩戒”的工作格局。
(三)注重科技赋能
依托智慧执法平台、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等,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效率。
(四)鼓励公众参与
各成员单位要扩大违法线索收集渠道,鼓励公众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应对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康银刚,电话:15609101160
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蔡小宁,电话:13572768101
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王飞,电话:15709248538
附件:1. 秦都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秦都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
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瑞锋 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局长
副组长:师 曼 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副局长
李新宇 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
韩朝峰 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副局长
二、办公室成员
主 任:赵文强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秦都大队大队长
副主任:梁彬峰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秦都大队副大队长
李 博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秦都大队副大队长
祁 波 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认证科科长
李文斌 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环食药侦大队负责人
三、联络员
康银刚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秦都大队(15609101160)
蔡小宁 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认证科(13572768101)
王 飞 市公安局秦都分局(15709248538)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