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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 “奋战八十天 排名退后十”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09 15:51:59 来源: 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


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秦都大队,局各相关科室:

现将《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奋战八十天排名退后十”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     

2024年9月10日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

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奋战八十天

排名退后十》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从8月下旬至11月15日,开展“奋战八十天排名退后十”攻坚行动,为秋冬季攻坚打好基础,奋力冲刺全年目标。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依据《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奋战八十天排名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和《秦都区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11月15日,全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63个县(市、区)排名力争退出后5完成省、市下达“日控月考”目标。

二、重点任务

()臭氧分级管控行动

1.实施精准管控。继续坚持“降高值、抓边缘”思路和“全天管控挥发性有机物,夜间管控氮氧化物”原则,深化臭氧和颗粒物协同管控,做优综合指数,增加优良天数,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按照臭氧日常、加严、应急三级管控措施强化监管。对污染高值问题实行“121”管控(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2小时内报现场处置情况,1周内反馈涉违法问题查处情况)

牵头科室:大气科

责任单位:大队

2.开展涉VOCs行业专项执法。以重点区域三公里范围的涉VOCs企业、汽修企业、加油站、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为重点,严查工业企业高温时段不落实臭氧管控措施行为;严查汽修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露天喷涂、活性炭更换不及时等问题;严查加油站不规范装卸油、不正使用油气回收设施问题等;严查各类露天喷漆作业,依法查处各类可移动设施露天或敞开式喷涂刷漆作业;严查高温时段违规外墙喷涂、防水作业、沥青摊铺、道路划线、绿化修剪作业等行为

牵头单位:大气科

责任单位:大队

()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行动

3.加快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组织在全区范围排查淘汰类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建立管理清单,对文件明确淘汰期限的,按期淘汰,对未明确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10月底前完成淘汰。

牵头单位:大气科(配合区工信局具体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大队

4.加快主城区散乱低效企业综合整治。按照咸阳市工业结 构调整办公室《关于咸阳市主城区10户水泥制品企业实施分类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陕西东泽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实行就地升级改造,10月底前达不到引领性级别的秋冬季停产,年底前搬迁退出;陕西史密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行停产整顿,10月底前达不到引领性级别的实施关闭退出。加快原马泉工业园企业分类整治、剩余3家砂石厂搬迁退出。

牵头单位:大气科(配合区工信局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大队

5.加快市区周边橡胶铸造企业整治。9月底前,辖区原保留的1家橡胶企业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达不到的,10月起停产整治,2025年底搬迁退出。

牵头单位:大气科

责任单位:大队

6.严格最低环保绩效企业减排措施。辖区内12家环保绩效最低等级水平企业9月底前未升级的,10月起错峰生产。

牵头单位:大气科

责任单位:大队

7.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按照生态环境部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安排,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有机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涉废气排放车间密闭措施落实情况和大气污染物收集、治理设施匹配情况(环保绩效A级或B级企业可暂不纳入排查范围)。主要排查有机废气是否“应收尽收”、风管是否存在破损和泄漏、采用集气罩收集风速是否不足等问题;检查VOCs治理设施运维是否同步运行、是否设有非必要旁路、旁路是否有效管控、治理设施耗材是否定期更换和及时处理等环节。

牵头单位:大气科

责任单位:大队

()机动车污染管控行动

8.加快新能源渣土车、商混车更新。2024年10月底前, 辖区营运的新能源或国六标准的渣土车、商混车比例达到80%, 对达不到80%比例的渣土运输公司、商混企业暂停拉运审批。

牵头单位:大气科

责任单位:大队

9.强化机动车执法监管。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 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8-10月期间开展一轮次全覆盖检查,严查监测报告失真、不规范检测等行为,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公开曝光,依法驱逐出咸阳检测市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加强重点路段、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等路查路检和车辆尾气抽测,严查重型车破坏污染控制装置、OBD 造假、尾气超标等行为。

责任单位:大队

10.严格非移机械管理。以辖区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为重点,开展非移机械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持续开展监督性抽测,严查未编码登记机械、在禁行区内使用高排放机械、污染物排放超标、使用冒黑烟机械等行为。监督用车单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管理台账,提升监管水平。

牵头单位:大气科

责任单位: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抓精细、抓具体、抓联动,确保本方案确定任务与进位方案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严格执法监管。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投入,完善治污设施,加强环境管理,开展隐患排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深入开展“利剑治污”专项行动,加强现场执法与企业在线监测、用电工况监管、便携式检测仪等技防手段结合,重拳打击企业超 标排污、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攻坚行动的做法、成效,对突出环境问题、负面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环境问题“随手拍”有奖举报小程序宣传应用,鼓励群众提供环境违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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