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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关于印发《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2024年排污许可“质量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27 15:30:02 来源: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



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

现将《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2024排污许可“质量提升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        

2024618日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

2024年排污许可“质量提升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环办环评函2022237),进一步提高我区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有效发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心效能,经研究决定,在系统开展排污许可“质量提升年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有效发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心监管效能,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排污许可发证前现场核查、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年度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等工作,推动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促使排污单位养成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的行动自觉,持续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和监管执法水平,实现排污许可质效双升。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现场核查(牵头单位:排污许可科,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时间安排: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年共计4轮次;

检查对象:每季度从排污许可发证库中随机抽取5-10家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组织形式:执法大队对抽取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质量核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进行交办、通报。对发现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申领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核查内容:1)核对排污许可证基本信息与企业实际信息是否一致,排污许可证正本是否悬挂,副本是否保存完好;(2)核对企业环评信息,核实企业现场生产规模、生产设施情况及治污设施情况与环评及排污许可证的相符性;(3)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填报是否正确,根据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设备记录信息检查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是否超标;(4排污单位环评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要求和排污权交易信息是否纳入排污许可证5)固废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危废间设置是否规范;(6)检查企业环境管理台账是否完整,记录频次和记录形式是否规范,执行报告是否按期提交、内容是否与实际一致。

(二)加强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和延续审批前现场核查(牵头科室:排污许可科,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大气科、水科、环评科)

按照《关于加强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核发前现场核查的通知》(咸环排管函20241号)要求,组织大气、水、环评等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对排污许可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要对简化管理的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及延续申请企业全部开展审批前现场核查,在企业申请材料修改至符合技术规范的5个工作日内,由执法人员和相关人员共同开展现场核查,填写上报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在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排污许可申请材料中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污浓度、许可排放量的准确性、规范性,从源头上确保核发质量。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联动(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发挥环评源头控制的作用,执法大队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要关注以下两点。一是排污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前完成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进行排污登记二是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新增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四)开展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检查(牵头单位:执法大队)

执法大队要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对辖区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对未按期报送执行报告、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和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促使排污单位依证排污,同时倒逼排污单位自查排污许可证填报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收集排污许可执法典型案例并进行公开曝光。

(五)开展年度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牵头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科,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排污许可科组织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年度执行报告开展规范性审核,执法大队对未按期提交执行报告和执行报告中存在的超标超总量问题进行核实并移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依法查处。

(六)开展标杆企业创建(牵头单位:排污许可科,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积极开展省级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创建工作,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为抓手,促进排污单位落实环评、总量、环境税、土壤、入河排污口和减污降碳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实施,打造一批排污许可管理科学规范、影响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

(七)开展排污许可专项培训(牵头单位:排污许可科,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每年组织对排污许可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2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业务管理人员和持证排污单位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夯实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工作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执法大队、局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排污许可质量复核工作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联动,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借鉴先进经验,适时邀请第三方技术力量对辖区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二)夯实主体责任。执法大队要指导辖区企业按证守法,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各项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按期填报执行报告、做好信息公开,强化排污单位自查机制,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位置、污染物排放去向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变更或重新申领,实现排污许可证动态管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执法大队要及时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现场核查及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和延续审批前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分别于415日、715日、1015日前上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季度报告,202511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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