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

关于热电联产配套管网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5-30 14:01:37 来源: 秦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咸阳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热电联产配套管网项目节能审查请示》(咸供热字20244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和我局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隔压站位于国棉二厂内,热力管网位于人民西路以南,秦皇路以西、滨河西路以北、沈兴路以东区域主要新建秦龙步行街、沈兴路、沈平路沿线热力管网并在国棉二厂建设一座隔压站,将秦皇路、思源南路及渭阳西路沿线蒸汽管网改造为热水管网,改造原蒸汽管网沿线换热站23座,新建热力站1座,热力管网总长度约为7000米。项目总投资14285.73万元。项目代码为2402-610402-04-01-514514

  二、项目用能方案

  该项目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热力及耗能工质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为1440.64吨标准煤,当量值为761.15吨标准煤(电力351.07万千瓦时、热力252756.0吉焦、耗能工质水2.75万吨)

  三项目主要建设方案符合节能要求,综合能耗消费计算准确,主要用能设备选型合理,节能措施及效果评价可行适用。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产生影响较小。

  四项目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设计,合理选用节能设备,落实相应的节能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五项目单位应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做好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六项目单位须按照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和节气等新技术和新产品。

  七、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行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本审查意见有效期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能耗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阳市秦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529日          

附件:关于热电联产配套管网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