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民生保障>涉农补贴

关于开展“双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2 09:09:17 来源: 秦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中秋节、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双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双节、党的二十大”关键节点,突出重点产品监管,针对“一枚蛋”“一只鸡”“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等问题多发的重点品种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以整治违法使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私屠滥宰、不落实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农药兽药残留量超标等问题为抓手,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力确保“双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出问题。

二、重点工作

(一)扎实开展农兽药生产经营大排查大整治。以禁限用农药兽药为主,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活动。对生产企业,重点核查生产量、出库量、存货量,确保账实相符;核查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可追溯管理等各项制度是否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对经营单位,重点核查有没有超范围经营,是否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制度;核查销售农药中有没有高风险产品,是否添加禁限用成分;核查有没有建立购销台账,是否登记限用农药来源、流向,引导生产者通过正规途径购买质量合格的农药兽药。

(二)加强农药兽药使用培训指导。深入田间地头、生产基地开展指导服务,全面推进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开展安全用药技术培训,加大对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推广力度。指导生产者落实禁限用农药兽药和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农药兽药,防止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量超标。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用药指导,广泛宣传禁限用药物规定,精准整治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和街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密切配合,以蔬菜、水果、畜水产品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突出韭菜、芹菜、豇豆等种植产品,重点监测毒死蜱、甲拌磷等禁用农药残留;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突出猪肉产品,重点监测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瘦肉精”和其他禁用药物残留量超标;突出乌鳢、鲫鱼等水产品,重点监测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停用药物氧氟沙星及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研判、科学处置。

(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交通道路周边、已关停屠宰场所的排查巡查,严查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化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联合办案、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加大对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非法购销病死猪、私屠滥宰等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打击力。

(五)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农残速测仪升级及使用培训,落实省市对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的要求。指导、督促生产基地和种植散户对上市农产品规范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意识。通过短信、微信、网络及现场指导等方式,宣传农产品质量追溯和合格证制度。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合格证管理培训,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推进食用农产品“带证上市”,确保来源流向可追溯、质量安全责任能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和局属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双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和局属相关单位要以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契机,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借助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短信微信等平台,展示重点工作和成效,努力营造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评判、群众受益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实绩实效,强化督促指导。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和局属相关单位要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分阶段对辖区生产主体开展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整改完善,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咸阳市秦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9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