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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养老托育领域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编制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22 16:06:08 来源: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设区 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关于做好 2026 年养 老托育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的预通知》(发改社会 函字〔2025775 号)要求,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 化国家战略,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推动构建覆盖 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2026 年国家发展改革 委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现将 投资计划编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合理编报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必须符合 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 (发改社会〔2024260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遴选已经开工或前期工作成熟、 2026 年能开工的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尽快形成实物 工作量。要区分轻重缓急,按先后次序对具体项目进行排序。 申报项目须完整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概 算批复、施工许可证等审批程序,不符合专项建设条件、前期工作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纳入安排范围。同时,结合“十 五五”时期重点工作方向的考虑,突出强化城乡统筹、以城 带乡,2026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重点支持县级公办养老机构 改造提升、社区养老或托育网络建设、依托县域医共体或医 联体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地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补 缺新建等项目。

 (二)做好项目储备滚动接续。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要与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 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做 好衔接,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所有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必 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管理。同时,持续推进项目 储备工作,进一步提高储备项目质量,为后续投资安排打好 基础。

 (三)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地要统筹财力, 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地方建设资金。各地市上报 的投资计划建议方案中市、县(区)政府的配套资金承诺函 中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县(区) 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严格审核遴选投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 拟申请 2026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申报材料加强审核, 并对申报材料和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要切实采取查重等有效措施,加强纵向核对和横向沟通衔接,认真 排查项目前期申请使用各类中央资金、“两重”、地方政府专 项债等情况,内部相关处(科)室之间要相互征求意见或会签,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沟通,按规定切实避免重复安排 投资。发现违规重复申请投资的,将采取调减该市投资安排 额度等措施。

 (五)明确中央预算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各市(区)在 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关 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20518 号)要求,根据《实施方案》和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安排方式。

 (六)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是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主体,对项目负有主体 责任。上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时,应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法 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 人。项目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应分别为项目单位、日常监管 直接责任单位(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 领导。明确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应经有关单 位和责任人同意。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上述要求,会同 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教育等部门提出建议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并抄报省级相关四个部门。

(二)省级将对前期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积极编制推动 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医养结合服务城乡 统筹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城市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将积极 考虑养老托育服务优质供给缺口较大、设施条件提升需求迫 切的地市、产粮大县和人口大县等的建设需求。

(三)鼓励各市(区)将已明确管理运营方案的项目优 先纳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其中,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组网运行的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设施项目须配套提出连锁 化、品牌化的管理运营方案。鼓励各地采取公建(办)民营 等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申报的公办养老托育项 目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 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按照最新要求,2026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拟 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 85%的比例进行支持,并实行限额管理。 其中,对项目总投资低于限额总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项目 总投资给予相应比例的支持;对高于限额总投资的项目,按 照限额总投资计算支持额度,超出限额部分自行解决。投资 限额的有关要求规定参照《实施方案》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相关要求。

(五)2026 年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按项目下达, 不切块。拟申请项目须按要求填写建议方案,并逐项提交项 目立项、可研、初设概算报告文本及批复、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选址和用地、真实性声明、配套 资金承诺函、管理运营方案(组网运行的社区养老或托育服 务项目)等单行材料附件。

(六)要强化年度预算理念,项目跨年度实施的,要根 据项目建设年限和年度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年度中央预算 内投资安排建议。对于 202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已采 用分年度安排,需在 2026 年按原计划继续安排的,要予以 优先考虑、重点保障。分年度安排资金的项目请备注说明具 体情况。

(七)请各市(区)抓紧开展工作,于 2025 12 25 日(星期四)前,将申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 设(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方向)2026 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项目材料(项目表及单行材料等)的 wps 版及 PDF 版以电子 邮件形式报送,其他方式报送一律无效。项目信息需规范完 整填写,不得修改表格格式。相关纸质单行材料一式三份送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关于正式上报投资项目计划建议方案 等工作,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薄莹莹(养老) 63913170 18092056412

箱:boyingying6412@shaanxi.gov.cn

党江平(托育) 63913222 15829256265

箱:fgwshc@shaanxi.gov.cn

徐怡瑞(收文本资料)63913171 18829013098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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