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动态监管全流程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岗位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杜绝违规申领,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精准落地。根据《咸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咸政办发〔2016〕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障残疾人民生为核心,立足公平公正、精准规范、动态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精准帮扶困难、重度残疾人,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生活及照护负担,不断提升我区残疾人基本保障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秦都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以及参与补贴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审定、发放、动态监管的社区(村)、街道、区残联、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
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严格实行社区(村)受理初审、街道审核比对、区残联复核审批、区民政局最终审定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各级职责明确、分级负责、层层把关、闭环管理。
(一)社区(村)工作职责
1. 负责辖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全面初审、政策宣传、群众咨询答复、书面政策逐条解读工作,确保申请人全面知晓补贴标准、申领条件、禁止享受情形及违规申领后果。
2. 专人指导申请人及监护人正确规范填写《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秦都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承诺书》(承诺书复印件上交街办,原件留存社区),杜绝错填、漏填、虚假填报等问题,从源头规范申请资料质量。
3. 负责材料接收、原件核验、初步核查、公示上报、基础档案整理等日常工作。
4. 规范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台账,科学划分一般、轻微、严重三级管理类别,实行分级管控、分层落实、分类施策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对一般残疾人台账半年回访,轻微残疾人台账每季度回访,严重残疾人台账落实每月常态化回访,精准掌握动态情况。
(二)街道工作职责
1. 负责辖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全面审核,逐项核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2. 依托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开展常态化多重数据比对工作,每月和本辖区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死亡人员、户籍、工伤保险(区民政局调取的咸阳市本级和秦都区本级)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精准剔除不符合享受条件人员,确保新增和在册人员数据零差错。
3. 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及时做好辖区补贴对象信息录入与动态更新,确保两项补贴系统与一卡通系统人员、数据一致,实现补贴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三)区残联工作职责
1. 负责对所有在册残疾人逐人、逐项、逐证核验,核查证件真伪、登记信息、残疾等级、有效期,杜绝失效证件、虚假证件发生。
2. 及时将审核无误的人员资料移送区民政局审定,对审核存疑人员做好核查反馈、动态调整工作。
3. 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每月复核残疾人残疾等级及证件有效期,确保在册人员残疾等级准确、证件有效。
(四)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1. 统筹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整体业务工作,统一规范全区初审、审核、审批、审定动态管理工作流程,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牵头落实政策落地工作。
2. 负责每月补贴发放名单汇总、统计、申报、动态清退管理,建立区级补贴发放总台账,统筹做好年度年审、季度核查、数据上报、档案监管工作。
3. 负责违规领取补贴资金核查、认定、追缴督导工作,常态化开展全区两项补贴专项检查,保障政策规范、精准、公正实施。
4. 协调咸阳市和秦都区工伤保险经办中心调取市级、区级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人员信息、负责数据比对工作,精准做好资格甄别与动态核查。
四、申领原则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属地管理、动态调整、应保尽保、违规必退原则,未主动申请、资料不全、资格不符的不予纳入补贴范围。
五、补贴对象与申领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及条件:具有咸阳市秦都区户籍,持有有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具体分为三类:
1. 低保户残疾人:残疾等级为1—4级的残疾人;
2. 低保边缘户残疾人:残疾等级为1—3级的残疾人;
3. 其他困难残疾人: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基本生活难以维系的持证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及条件:具有秦都区户籍,持有有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补贴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12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80元/人/月;补贴按月发放,动态调整,资格终止次月停止发放。
六、有下列情况的,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1.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得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 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4. 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
5. 拥有消费类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的残疾人;
6. 拥有门面房或购置商品房并高标准装修的;
7. 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普通居民生活标准的;
8. 本人、监护人、赡养人、抚养人开办企业的;
9. 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 户籍迁出、残疾证注销、等级变更不再符合条件的。
七、申请材料
1. 《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 《秦都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承诺书》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残疾人证复印件
5. 低保、低保边缘相关证明材料(困难残疾人提供)
6. 残疾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7. 残疾人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八、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
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与常态化退出工作机制,落实月度数据比对、季度实地核查、年度全面年审三级动态管控制度。依托信息联动筛查,对低保退出、低保边缘身份变更、纳入特困供养、户籍迁出、残疾证件失效、人员死亡、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等符合补贴停发条件的对象,于次月依规停发补贴、完成清退手续,从源头保障补贴发放对象精准合规。针对虚报冒领、违规申领残疾人补贴的人员,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开展资金追缴工作,筑牢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发放底线。
咸阳市秦都区民政局 秦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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