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咸阳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认证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认证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shaanxi.gov.cn/sx/public/index),点击“跨省通办”专区,进入“陕西省跨省通办”,选择“按部门分类”中的“中国残联”,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中的“我要申报”,进行在线办理。
2.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其中市本级、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单位在咸阳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其他县市区单位在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四、认证资料
1、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申报资料:
(1)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3)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残疾职工的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在编证明;
(6)用人单位2025年度通过银行向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证明。
2、以劳务派遣方式安置残疾职工就业用人单位申报资料:
(1)劳务派遣协议;
(2)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
(3)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申报资料。
五、相关说明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3、咸阳市市本级、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辖区的用人单位,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中“残联主管单位”必须选择“咸阳市市本级”;
4、办理时限为21个工作日,认证通过后数据将同步发送至税务部门;
5、用人单位可在办结前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查看办理状态、修改申报信息。办结的可下载打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咸阳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029-33559193
特此公告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