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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秦都区残疾人两项补贴 重新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11 14:06:55 来源:

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咸阳市秦都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切实做到补贴对象精准识别补贴资金精准发放,深入排查整治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33号和《咸阳市民政局 咸阳市财政局 咸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陕民发[2021]105号)、《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联合工作机制》(陕民发[2022]79号)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重新审定工作,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对象与范围

街道办事处以202410月底全区在册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为基础开展重新审定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到全面复核,对长期不在本辖区生活的残疾人,通过视频的方式开展核查。

(一)重新审定符合对象是否“应补尽补”。主要复核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特别是新增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及新申请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是否已知晓政策并自愿申请

(二)重新审定清退对象是否“应退尽退”。主要复核补贴对象是否存在退出情形(包括补贴对象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残疾等级变化、退出低保以及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等情况);是否与其他政策重复享受(包括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离休老干部护理费、伤残抚恤金等);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漏发、重发等现象;收入或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条件的;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三、责任分工

(一)区民政局履行牵头统筹职责,做好补贴资格认定、规范补贴审核发放监管、政策衔接及制度建设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等情况发生。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残疾人退出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等进行复核。依据复核情况,区民政部局会同区残疾人联合会作出残疾人是否继续享受补贴的决定。确保重新审定工作圆满。

(二)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证评定、核发及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反映残疾人需求,与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共享残疾人证办理及变更等情况,做好补贴相关审批工作。区残联要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满6个月、户籍迁出、残疾人证失效、等级变更等进行复核,确保重新审定工作圆满完成。

二、审定时间与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91日-910日)

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次重新审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复核工作通过公告、微信群、社区群、各种途径对重新审定工作进行宣传,让所有残疾人明白、知晓确保重新审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审定阶段。(2024年9月10日-1025日)

街道办事处按照重新审定的要求,结合前期已开展的核查工作,对发现不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调整退出或变更的,按照社区初审、街办审核、残联审批、民政审定的工作流程,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重新审定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4年10月26日 - 10月31日)

重新审定工作结束后,于10月26至10月31日期间形成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等),连同附件1和附件2附件2需从2024年9月起,每月与停发文件同时递交秦都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经分管领导签字街道办事处盖章后报至秦都区民政局317办公室,联系人:贺勤子,联系电话:33212848

三、相关要求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新审定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机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动态管理,堵塞工作漏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街道办事处需要:1.高度重视重新审定工作,按时递交相关资料。2.出现特殊情况或疑问,及时向咸阳市秦都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咨询或反映。3.对于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秦都区残疾人重新审定工作公告

2、2024年秦都区残疾人两项补贴重新审定表

3、xxx街道办事处xx月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情况说明



咸阳市秦都区民政局           

咸阳市秦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 30 日            


咸阳市秦都区残疾人两项补贴重新认定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咸阳市秦都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切实做到补贴对象精准识别补贴资金精准发放,深入排查整治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33号)第五章第十八条:建立定期复核制度和随机抽查制度,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要结合残疾人证的办理情况,每年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审批。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户籍迁出咸阳市的;2、死亡的;3、收到刑事处罚的;4、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现决定从9月1日到10月30日对秦都区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人员进行重新审定,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人员(家属、监护人,委托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必须在有效期),低保证明,低保边缘证明在所属社区填写秦都区残疾人两项补贴重新审定表,对于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在社区填写审定表的残疾人,我们将对其进行停止发放补贴操作。希望广大残疾人和家属积极配合重新审定工作,确保审定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

xxx街道办事处

xx月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xxx街道办事处xx月共有xx人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其中生活补贴xx人,护理补贴xx人。

二、生活补贴

xx月生活补贴xx人,其中低保户(1-4级)xx人,低保边缘户(1-3级)xx人,

已经和低保、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人员、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残疾证过期情况,进行数据对比,本辖区数据正确没有重复领取和违规领取情况。

三、护理补贴

xx月护理补贴xx人,其中一级xx人,二级xx人,

已经和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人员、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残疾证过期情况,进行数据对比,本辖区数据正确没有重复领取和违规领取情况。

xxx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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