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辖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的执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
2、组织实施城镇地籍管理、土地定级、集体土地签记发证等工作。
3、负责辖区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
4、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用。
5、承办建设用地的审查上报工作。
6、负责辖区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确保占补平衡。
7、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8、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负责接待关于国土资源方面的咨询,来信来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