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组成部门,下设两个二级单位秦都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和秦都区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医保经办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计划和标准。
(二)制定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制定区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区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辖区医保转移接续及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区大病补助管理办法和区脱贫攻坚健康扶贫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区医疗保障经办、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的管理。
(七)负责辖区内拟定点的医药机构考核评估工作和门诊慢病鉴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两定机构的管理(考核)工作。
(八)负责辖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区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医保基金监测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区域内医保基金使用监测工作;
(二)承担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稽核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违规行为投诉和举报受理具体工作;
(四)监测指导区域内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和配送工作;
(五)承担区域内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技术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