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秦都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秦都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我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1、我局领导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我局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
3、行政法规、规章和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5、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秦都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一般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我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单位全称:咸阳市秦都区应急管理局
单位地址:咸阳市秦都区市民服务中心20楼(文林路与秦皇北路辅路交叉口东10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29-33258090
邮编:712000
(二)申请与提交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区应急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秦都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
申请表.doc》)。
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信函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发送到秦都区应急管理局,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应详细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秦都区应急管理局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区应急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秦都区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区应急管理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秦都区应急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区政府监察部门投诉。
秦都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