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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都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拟订全区行政审批服务相关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研究探索规范政务服务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负责办理从相关部门划入的投资项目、市场准入、食药卫生、社会事务、环境安全、住房城建、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组织开展相关会议和审批过程中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等工作,组织协调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承接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省、市、区人民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区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负责建立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建立行政审批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落实,健全完善与相关工作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将审批服务信息及时向监管执法部门推送,配合做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建立、管理审批事项专家库,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的投诉建议。

(五)负责区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六)负责划转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进驻区政务大厅的部门单位依法、高效办理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对审批项目相关中介服务进行规范管理。

(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有关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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