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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某方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规定,做好信访工作。

(二)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主要领导通知的来信来访;接待来区委、区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

(三)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和形势,开展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掌握全区信访动态,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承办中、省、市区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督促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事件。

(六)负责对区级各部门及街办受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工作进行督办考核。

(七)负责区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内容的筛选、衔接和组织工作。

(八)承担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期间信访维稳工作。

(九)负责人民群众意见征集和政府工作意见征询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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