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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秦都区审计局是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区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区本级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二)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市审计厅局授权的审计项目


(三)向区长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组织实施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区级部门下设事业单位、区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开展审计专业培训。

(八)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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