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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和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务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许可。

(三)执行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制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规则;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文件,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劳务派遣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营许可、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特殊工时制审批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四)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负责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审批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拟定上报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六)贯彻实施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以及工资年报统计工作。

(七)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组织建设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的统计与信息宣传工作。

(九)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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