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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教育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制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及规章。   
    (二)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学校设置、布局调整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负责对镇办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团队及安全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四)负责全局教育经费的计划制定和管理,指导和管理各校固定资产。  
    (五)负责基层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和直属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  
    (六)根据上级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局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管理教师聘任与考核工作;规划组织干训、师训工作;做好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   
    (七)管理、指导全区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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