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级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和编办的调整,我局主要负责全区工业经济、中小企业工作。主要职能为10项。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工业、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中、省、市有关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区工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行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业科技项目。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方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工业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指导全区工业企业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参与工业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企业实施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并监督各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指导企业融资工作;指导全区区域工业和工业园区的工作。
(八)统筹推进全区工业信息化工作,协调工业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区工业信息安全防范、工业控制互联行业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处理有关工业互联网与信息安全的重要事项,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九)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