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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草拟全区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按照复式预算的原则,编制并组织执行全区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策。 
    3、管理全区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照规定的权限,审计申报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 
    4、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区财政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负责对区级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6、负责管理全区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生、科学等事业费,管理区级机关的行政经费、公检法司经费等。 
    7、负责基本建设计划约审批;负责区级机关土地、房产、设施和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检查。 
    8、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建设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9、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安排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 
    10、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管理世界银行对全区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 
    11、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12、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区社会保障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3、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及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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