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应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我局公开的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领导介绍等;
(2)公安机关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3)上级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印发的或自行公开印发的公安管理类通告;
(4)公安管理行政许可、行政事项、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
(5)公安业务动态,包括服务承诺、便民措施、动态信息、执法监督等;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不可公开的政府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公安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和案件信息;
(2)涉及我局涉密机构编制、人员组成的政府信息;
(3)涉及公安业务工作方案、警力部署、侦查破案手段、武器装备情况、工作方法等信息;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保密级别、请对象是否符合法律准许决定是否提供,如可以提供则按照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
办公地址:咸阳市长虹南路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秦都公安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在秦都公安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
申请表.doc》,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由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2)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
申请表.doc》,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
申请表.doc》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029-33880529
地址:咸阳市长虹南路9号秦都公安分局三楼督察大队
邮编:7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