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秦都公安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九)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 指导和监督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