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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张思源诉你单位(咸秦劳人仲案字﹝2026﹞第188号)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8月6日9时30分在咸阳市秦都区市民服务中心9楼9002室公开庭审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开庭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裁决书已送达。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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