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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0 09:38:57 来源: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减证便民”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咸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的通知》(咸司发〔2023〕109号)要求,现将全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第三批)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统计表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附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统计表


序号

政务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实施区域

备注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设单位承诺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秦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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