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科级领导干部监督信箱
1、本信箱适用于反映区委选拔任用干部及区管科级领导干部和任职公示对象在工作、生活、社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并尽可能做到事实依据确凿,查处线索清晰。严禁弄虚作假、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3、提倡署名举报,以便调查回复,我们将严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