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21-001792 | 主题分类: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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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咸秦政发〔2021〕5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26日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11:29 |
发布机构: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 | 浏览次数: | 次 |
有效性: | 有效 |
《秦都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解读链接地址: http://www.snqindu.gov.cn/html/zwgk/xxgkml/zcfg/dfzcjd/202201/49284.html
秦规〔2021〕001-区政府001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秦都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秦都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管理,规范移交行为,根据《城乡规划法》《教育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咸阳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二〇二一年第五号)有关精神,结合秦都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秦都辖区内所有居住土地规划条件中有配套的幼儿园移交适合本办法。
第三条 配套幼儿园移交包括幼儿园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
第四条 自2021年1月起,秦都辖区居住土地规划条件中如有配套幼儿园的,一律按照“代征代建、无偿移交”原则,由土地受让方在开发建设时代征代建,与居民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秦都区人民政府签订《代征代建移交协议》,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须与住宅首期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是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移交主体,秦都区人民政府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主体。
第五条 配套幼儿园属于国有公共教育资源,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无偿将产权移交秦都区人民政府,并交区教育局管理使用。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向秦都区人民政府递交《秦都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承诺书》。
第七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开发建设单位按标准建设教育设施并移交。
第八条 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在组织对有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应联合区教育局按照《秦都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工程交付标准》和《秦都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装修工程交付标准表》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位。
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配套幼儿园竣工备案手续完结10个工作日内,向秦都区人民政府递交《秦都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申请》。
第十条 无偿移交申请递交后15个工作日内,区教育局联合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对幼儿园进行移交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与秦都区人民政府签订《秦都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协议书》,按照移交协议规定移交资料,并协助办理配套幼儿园权属登记手续,区教育局实体接收配套幼儿园。
第十一条 接收配套幼儿园后,区教育局负责联系市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十二条 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开发建设单位应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和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 接收的配套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可参照本办法,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组织移交。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