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21-002696 | 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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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0日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14:46 |
发布机构: | 秦都区人民政府 | 浏览次数: | 次 |
2021年第24号
近期,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2大类食品43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大类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品质指标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通告如下:
(一)咸阳市秦都区捞一碗十三餐饮店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咸阳市秦都区捞一碗十三餐饮店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咸阳市秦都区李岁宏泥炉烤肉店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咸阳市秦都区李岁宏泥炉烤肉店的茶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咸阳市秦都区李岁宏泥炉烤肉店的白酒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咸阳市秦都区李岁宏泥炉烤肉店的吃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咸阳市秦都区正忠大虾火锅店的料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咸阳市秦都区签王之王火锅店的汤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咸阳市秦都区豆佳粮油店购进的黑芝麻,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管辖地的监管部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同时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
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