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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XXGK-2021-000389 | 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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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11日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14:53 |
发布机构: | 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浏览次数: | 次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咸阳市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已婚家庭、离异家庭、年龄在35周岁(含35岁)以上的单身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 1650元;
3、无自有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20㎡以下(含20㎡)的住房困难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过6万元;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