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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XXGK-2021-000385 | 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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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11日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14:49 |
发布机构: | 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浏览次数: | 次 |
1、按照市级部门公示的名单向申请家庭进行通知,要求其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住房及工作等证明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2、对资格复审通过的申请家庭进行电脑摇号选房,保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由工作人员与摇号完成的申请家庭签订保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明确租赁的房屋面积、租金及租赁期内双方应遵循的各项事务,并确认签字按指印,工作人员对该承租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4、申请家庭持租赁合同至财务工作人员处进行房屋租金计算,并现场缴清一个季度房费及住房押金,财务工作人员为其出具相关票据;
5、由我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公户的银行工作人员现场为申请人制银行卡,并告知其之后每季度房费银行代扣的金额及代扣时限等;
6、申请家庭持租金缴费票据、合同及申请人身份资料前往小区物业部门进行房屋钥匙申领及物业相关手续;
7、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在省级保障房信息平台对承租家庭信息进行信息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