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承诺制清单情况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我区“减证便民”,提高行政效能,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陕司通〔2022〕115号)和《咸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咸司发〔2022〕80号)要求,对全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第二批)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网络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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